2016年舟山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8 03: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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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u
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舟山市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含)及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归属地政府给予购房款1%的契税补贴。
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于个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契税归属地政府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持的非住宅商品房出租的,二年内按实际缴纳房产税的50%,由房产税归属地政府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在市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享受企业人才购房补贴,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同时符合《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企业人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种优惠政策。对于重点行业或龙头企业的人才,给予特殊的政策倾斜。具体政策由市经信委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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