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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一小区电价比公布的电价高部门回应《新闻》

发布时间:2020-08-28 22:06:24 阅读: 来源:链轮厂家

古蔺县凤凰城小区的电费一直都由物业公司代收,再缴纳给国家电网古蔺县供电分公司。但一直以来,物业公司收电费价格都比古蔺县供电分公司公布的电价高。近日住户张先生告诉向泸州电台·阳光政务栏目反映,电力公司开给物管费发票是6毛2一度,却收取住户6毛8的价格。

为什么物管公司代收的电费价格比供电企业的电价高呢?凤凰城小区的物管——泸州市永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赵燕解释说,凤凰城小区没有安装独立电表,供电企业的收电费时,只根据小区的总表读数计算小区的总电费。由于小区地处斜坡,必须使用公共用电进行二次供水,这部分电量并不会计算在住户的分表上,但在总表上却有记录,因此,需要住户们分摊这笔公共用电费用,就造成了住户实际缴纳的电价比供电单位收取的电价高这个问题。

另外,凤凰城小区的总表到分表之间的电路还会产生电能损耗,而这部分电能损耗也需要住户承担。

那么,物管公司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呢?国家电网古蔺县供电分公司城区供电所的工作人员潘燕平说:“从管理经验来看,误差是肯定有,因为难免在公共设施用电,线路上存在漏电的行为等,这些情况都会加大电量的误差,我们抄的表和物业公司去抄的表就有误差,这个是正常的。”

那么,物管公司以每度电以超出正常电价6分钱的标准收电费,这种做法又符合规定吗?

古蔺县发改局产业股副股长李义说:“分摊的标准要经过我们初步调查,调查来如果有误差,我们再对他进行备案检查,如果说存在有多收的情况,我们会要求他对业主进行清退。”

公共电费需要每位业主分摊是符合规定的,至于凤凰城小区分摊公共电费后,用户实际多缴的电费和公共用电的电费相不相符,在古蔺县发改局有了调查结果后,我们阳光政务·记者行动将继续为您跟踪报道。

记者 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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