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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好处费换来14万罚款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0 16:47:38 阅读: 来源:链轮厂家

300元“好处费” 换来1.4万罚款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 通讯员/彭泽雄)昨日,记者从惠阳区工商局沙田工商所获悉,该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了一起无照经营且当事人通过给予好处费获取订单的商业贿赂案。据介绍,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该所执法人员发现位于沙田镇东明村内新开设了一家印刷厂,该厂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内设有印刷机器2台,印刷成品、半成品各一批,3名工人正在忙碌的工作。经查实,该厂负责人吴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证照的情况下,于今年7月开始在此租赁场所,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同时,当事人吴某为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采取给予对方“好处费”等手段,进行商业贿赂。截至查处之日止,当事人共支付订货方业务员王某好处费300元,从而获得订货方订单。对此,沙田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认定,当事人吴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是通过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等正常手段获得交易机会,而是通过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好处费的方式,以便获得交易机会,主观上存在贿赂意识,客观上吴某给予订货方业务员王某现金,实施了贿赂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当事人吴某依法作出了无照经营行为罚款2500元、商业贿赂行为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500元的行政处罚。作者:张昕 彭泽雄(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南方报网 http://www.nfdaily.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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